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视情况而定,根据本人成都地区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相关经验,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三种:
一、劳动关系期间签订的放弃协议:无效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以其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的放弃协议,违背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法定权益,无效。
二、劳动纠纷期间双方签订的协议且协议内容清楚公平:有效对于劳动纠纷问题,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且用人单位对此作出了清楚并公平的说明,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的意思真实有效。
三、劳动纠纷期间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协议内容模糊不清显失公平:无效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了解或其他情形,与劳动者达成放弃补偿的协议,对于明显意思不清或不公平的协议,不能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