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前提是家庭年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与私人幼儿园证明无关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
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1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