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在务实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主要由以下情况:
(一)依法代扣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
(2)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纪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以及企业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但是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实得工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称“《办法》”)定义的工资和劳动部的规定大致相同,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及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有两种操作方式:
1、支付外籍员工人民币工资,并提供完税的税务凭证,由外籍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到银行办理购汇。
2、外籍员工工资以人民币计价,由单位按规定到银行购汇后再以外币形式支付给外籍员工。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即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