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法中罚金的概念是什么
罚金是指人民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的执行是指执法机关为使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罚金付诸实施而进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罚金由人民执行,可以限期一次缴纳或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在执行罚金刑时,人民可以采取冻结并提取存款、通知有关单位扣发工资、变卖被罚金人财产等强制方法。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人有可以执行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有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