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失业金是什么概念?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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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中的失业金简称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

保险中的失业金是什么概念?

一、保险中的失业金是什么概念?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技能提升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失业保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指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指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支出。价格临时补贴支出指按规定给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指按规定对稳定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的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给予的补贴。

二、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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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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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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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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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失业保险是同一个概念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养老保险和社保不一样。具体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
(1)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一般说的养老保险都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主体不同(1)社保的缴费按我国国家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全部按职工收入比例交纳。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比例交纳,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全部由用人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是不需要交纳的。
(2)个人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只能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年限和累积金额不同
(1)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其中个人账户是可以积累金额和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2)如果是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中的商业养老保险,不可以积累金额和缴费年限的。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扩展资料社保和养老保险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社保除了提供养老保障外,还包括医疗保障、生育保障、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的特点:
1. 缴费比例: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2. 领取条件:养老保险连续交满15年且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后可领取养老保险。
二、社保的特点
1、保险性:保障作用。
2、强制性:凡是在法律规定内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参加,有点像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
3、福利性: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是一项公益事业。
4、互济性:从范围风险的角度来讲,每个人会遭遇到的风险都不同,尤其是像失业、伤残方面,所以每个人的需求就不同,社会保险就是给予遭遇到风险,有特别需要的人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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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认罪认罚概念是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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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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