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的概念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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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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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诉讼又被称为经济审判,是指那些人民法院在事件当事人或者其他一些诉讼的参与人的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章来审理经济纠纷并且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裁决的诉讼活动。
经济诉讼的概念

1、当谈到经济诉讼的时候,大家应该脑海里都有一个简单的概念,通俗的说,就是人们因为金钱方面的一些事情而进行的纷争与诉讼。但法律上是怎么理解的呢?让我们看一看,经济诉讼又被称为经济审判,是指那些人民法院在事件当事人或者其他一些诉讼的参与人的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章来审理经济纠纷并且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裁决的诉讼活动。

2、很多情况下,经济诉讼大多发生在一些比较平等的民事主体之中。所以这些诉讼活动主要是适合并运用在《民事诉讼法》和其中的一些规定。经济诉讼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经济诉讼是指所有的发生并存在于经济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中的诉讼和纷争。

3、而狭义的经济诉讼的含义仅仅是指一些平等的个体之间所存在并且发生的有关于经济的权益的诉讼和纷争。看似很复杂的法律情况,其实只要人们了解并且弄懂了其中的含义和相关概念,就能让人们更加容易的去理解它和清楚它。经济诉讼有它固有的几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行使着指导和引导作用的一些准则。

基本原则又分为共有原则与特有原则:

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是指经济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法律一起遵循的原则。每个部门都有属于自己的职能,都负责自己特有的部分。大家都一起遵循的原则就是所谓的共有原则。

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由民事诉讼法来制定的,是指专门为经济诉讼和民事诉讼所应用的原则。特有原则又分为五个。分别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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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1、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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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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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1]
今天看了一档法制节目其中节目主持人提到了一个涉众型经济犯罪,我想问一下什么叫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涉众型经济犯罪他的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首先,从当事人角度,可以将涉众型犯罪分为:犯罪行为人涉众型犯罪与被害人涉众型犯罪。因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行为人的称谓不同,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为了全面、简洁起见,这里统称为“犯罪行为人”。该分类,既注意了被害人一方,又注意了犯罪行为人一方,避免了对主体涵盖不全的不足。
其次,从当事人涉众的具体情形看,可以将涉众型犯罪分为:一方涉众型犯罪与双方涉众型犯罪。一方涉众是指只有犯罪行为人或被害人一方为许多人,双方涉众是指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双方均为许多人。犯罪行为人涉众型犯罪与被害人涉众型犯罪均属于一方涉众型犯罪。
第三,从案件涉众的具体情形看,可以将涉众型犯罪分为:一案涉众型犯罪和多案涉众型犯罪。有的案件的犯罪行为人或者是被害人本身就是许多人,该类犯罪属于一案涉众型犯罪。还有的案件,犯罪行为人或者被害人本来是一个人,其之所以成为涉众案件,是因为犯罪行为人多次作案或者是被害人受到多人的侵害。该类犯罪属于多案涉众型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非常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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