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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8-31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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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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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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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煤矿工人入坑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一、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原则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1)井业;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以下简称工作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背带裤、围裙、套袖等。
    三、防寒服,应当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四、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垫、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的工人备用。
    五、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灼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六、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七、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和从事井业及炭黑生产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八、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工人使用。防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九、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十、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应当发给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 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以及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的工人使用或备用。
    全文
    14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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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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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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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护栏被偷算不算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其直接的对象便是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一般来说主要涉及的是动产方面的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诸如田地里的农作物、山林中的树木以及建筑上的门窗等能够独立于不动产存在的附属物品,亦可作为本罪的打击目标。
此外,能源类的物品如电力、煤气等亦可被纳入本罪的范畴之中。
其次,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所述,擅自窃取禁止流通的货物,按照盗窃罪论处时,不论其价值大小,均需依据情节轻重进行量刑。
同时,对于那些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据的财物,同样可以视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再者,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其中包括了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所有权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但这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盗窃行为人若将那些原本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窃出并通过出售或者交换获取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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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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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刑事拘留国有企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实施刑事拘留并未等同于已经被法律正式定义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尚未决出,劳动者或许仍有可能被认定无罪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此认为其已经丧失了继续担任工作岗位的资格,因此推断认为可直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2、
然而,当劳动者因涉及触犯国家刑法规定且已被确认犯罪事实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针对那些因涉嫌犯罪而被实施刑事拘留的员工,从法律角度而言,公司确实有权直接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
拘留,这一概念在法律术语中通常被理解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手段;
至于民事拘留,它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方式,同样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有符合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情况的,可以不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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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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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危险物品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该罪名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1.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公共安全利益;
2.客观行为则主要表现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在道路上以驾车追逐竞争的方式进行危险驾驶活动,而且其行为性质是相当恶劣的;
3.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的社会公民,但在实际案例中,主要涉及到的犯罪者是机动车驾驶员这一特定群体;
4.主观心态方面,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犯罪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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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作品有什么?
被法律禁止出版的作品,最新的时事新闻,国家所作出的决议、命令,行政机构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都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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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国盗窃罪最低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目前实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盗窃罪的案件,其最低的立案认定金额要求是达到人民币1000元。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划分为三个档次,即:
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则应被视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情节非常严重"(数额巨大)"和"情节极其严重"(数额特别巨大)。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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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当天放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通常情况下,若有公民被采取了刑事拘留,那么拘留执行当日将会通知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
2.在案件刑事拘留满30日之后,如果公安司法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并确定其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该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员。
3.倘若在30日内未能完成对案情的全面调查,公安司法机关仍需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此时他们有权依法更改案件的刑事强制措施。
4.关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推荐与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和解谈判。
这种方法既直接又便捷,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以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详细阐述自己所经历的事件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在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处理争议。
5.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维权途径。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提交书面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投诉书应包含投诉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投诉对象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以及具体诉求等方面的信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切勿邮寄票证、单据或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消费者还可以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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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法律中对不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明确的规定,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第二,时事新闻。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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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外实施的盗窃行为若在回国后被定罪,将会按照国内的盗窃罪法规则进行相应的惩治。
具体而言,相关条文规定了不同盗窃金额所对应的犯罪程度,例如盗取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间、30000元至100000元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间的,均应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缴纳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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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止付33天后还解不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目前已经过了33天还是未能对您的账户采取的保护性止付进行解封,出现这样的现象可以有很多种缘由来解释。
所谓保护性止付,即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捍卫客户的资金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短期应急措施。
按照原定惯例,止付应会在一段规定期限内自动解除。
然而,若已过去33天还未能实现解除,这很可能是由于系统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抑或是涉及更加繁复的审核手续等因素造成。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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