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多数与犯罪数额有关。针对不同数额,其立案标准是不同的。另外,不同省市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也是不同。最新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
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的相关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