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多减刑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最多减刑四年。从实践上看,由于客观因素影响,能减刑三年,就是比较理想的。《刑法》规定的减刑限度: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