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没有工作档案可以办理退休;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的,不可以办理退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办事服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办事指南-基本养老待遇核定提交材料: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如《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呈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E符合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
5.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24个月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审批表;
7.单位职工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