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国家和本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都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本地规定奖励的产假。各地计生政策不一样,以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如河南省计生政策规定,合法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有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