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条例规定,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予以火化。
2、实践中,家属可能会以未尽到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若立案会依法处理,若工作人员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并无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根据《条例》的规定,是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的法定场所,并负有保护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