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扩展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013年12月26日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9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如把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这意味着小学教师也能当上教授;此外职称评定将注重师德和教学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