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南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福字〔1999〕24号)规定,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且尚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区申请个人参保手续。
2、如果您具有南京市户籍,暂未在企业就职,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等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
2:00下午
1:30—
5:30(夏令时下午
2:30—
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