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合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理。女性员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如果孕妇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按照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