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可以安排劳动者在30天中休未休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3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之前有未休的假期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起在这30天内休假;没有进行安排的,应当支付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