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后确定。公司能随意降薪,或者调岗并降薪,劳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公司降薪需向员工说明原因,并与员工协商决定;薪资中双方已在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未经员工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属于公司制度规定的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可作出调整,但必须告知员工。确切来说这么做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第一:岗位本来就不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而且写为管理类也不违法。九大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劳动报酬倒是必备条款,最好能跟公司约定按你实际工资填写。如果跟公司合作愉快倒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不愉快则牵扯一下几个问题:
(一)假期工资基数的核定;如病假、产前假、保胎假等。
(二)社保基数核定;
(二)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的核定。虽说经济补偿金中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具体取证需要你日常留心,如税单、工资单等。如公司不是很正规,则较难证明。公司这么写,确实可以把握主动权,将你调岗调薪。如你做销售总监,业绩不达标,将你降级也不违法约定。所以建议要求公司明确以上信息。如果他们说劳动合同是统一文本,则要求他们给你发一份offer,具体明确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