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与包工头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4、对方拖欠你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但拖欠是因为政府工程己竣工但不验收,才导致总包欠劳务。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作为农民工应该协助要求政府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由包工头支付你们的工资;
6、建议你们联合或者派代表与当地的政府协商处理,要求政府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政府的上级政府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上述方法就能解决问题了。
7、如对方(政府方)拒不支付,诉讼解决,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