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
①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事实要查清,对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
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决定,并填写《开除职工审批表》;
④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⑤将《开除通知书》发给职工本人;
⑥将被开除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