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在中国没有住房的。
2.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3.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4.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5.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6.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南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