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本人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凭证领取。失业人员确因患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写出《代领失业保险金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可以委托他人持失业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代领失业保险金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代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代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当准许受托人代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委托他人代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消除,仍应当由失业人员本人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