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监视居住的工作程序如下,批捕不通可能,但是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同样属于刑事强制手段,被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侦查工作就终止,法定的程序依然在进行,按照您所说的对你儿子的监视居住应当在2012年3月就解除了,至于现在被通知去检察院的情况可能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说明案情(也就是检察院讯问),之后检察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对该案件是否起诉,一旦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对你儿子判刑当然了按照您所说的情况,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还是去做些公关工作,之后就可以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