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老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老人离异或一方配偶去世,则不受“一并申请”限制);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厦门有房屋产权。申请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材料备齐以后,到女儿所在的派出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