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移动风扇时触电身亡2008年8月,海安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人杨某在砌砖窑窑门过程中,使用移动风扇时,不幸触电身亡,经查,事故的原因是移动风扇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已经损坏并拆除,没有接接地保护。该公司负责人A虽然积极组织人员对杨某进行救治但还是酿成了惨剧。事故发生后,A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汇报,并赔偿了杨某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后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至江苏省海安县人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构成认为,被告人A作为该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一些安全生产细节不加重视,甚至明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却仍然视而不见。明知单位的电工无电工证,冒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