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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转让流程如何进行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9-25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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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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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工业厂房转让流程如何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全文
    6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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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转让流程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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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进行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不就是把一种资源部分或全部转移出去,当公司是个很烂摊的时候把风险转移出去。2、想吸收某人或资金而转让部分股权。3、原股权所有人不愿意或不可抗力不愿意再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4、被其他企业或个人合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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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我们需要格外注意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首先,股权的转让方和接受方必须都是公司的合法股东,而非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员;
其次,在签署协议之前,股东们需就股权的转让事宜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当所有股东都放弃了其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将股权出售给非股东成员,否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再次,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股权转让,例如国有股权或者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还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此外,股权的接受方应该对所接受的股权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税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最后,股权的接受方应该尽可能地了解与所接受股权相关的详细信息,以便确认该股权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瑕疵,比如股权是否已经按照约定全额支付、是否属于共有财产且已获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是否存在股权质押等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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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转让担保合同一并转让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法律诉讼实践中我们必须明确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这两种概念。
主合同指的是一种无需依赖于其他任何合同就能独立存在且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合同类型,其本质特征便是独立性强。
然而,从合同则相较之下有所不同,所谓从合同,即附属合同,是指必须以另外一份合同的存在作为其存在和保持合法性的基础条件的合同类型。
例如,保障合同、定金合同以及质押合同等,都可以被看作是从合同的典型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从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是建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主合同的成立及其法律效力会对从合同产生直接的影响。
然而,反过来讲,从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却不会对主合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因为从合同需要依靠主合同的存在才能得以存在,所以从合同也常常被人们称之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性在于其附属性质,也就是说,从合同无法独自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且生效为前提条件。
如果主合同未能成立,那么从合同自然也无法有效地成立;
当主合同发生转让时,从合同也无法单独存在;
若主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从合同也将失去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最后,当主合同终止时,从合同也会相应地终止。
总的来说,主、从合同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主合同便没有从合同,反之亦然。
虽然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会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其法律效力,但是从合同的不成立或者失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主合同的法律效力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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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该纳税所得额。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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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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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该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该纳税所得额。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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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土地承包期间乙方是否能转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上所规定,土地承包权是允许进行转让操作的。
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各种法律许可的方式来进行流转,而相关当事人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法有效的合约。
若选择转让的方式来流转,则必须获得发包方的明确批准同意;
若是选用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来流转,则需要向发包方提交备案申请。
然而,为了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需满足以下两个重要条件:
首先,流转行为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明确批准同意;
其次,在公示期间内,如果没有任何人对优先权提出主张,或者在未经书面公示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之内仍未有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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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转让企业股权纳税如何进行?
居民企业转让企业股权纳税需要允许扣除的股权成本为企业投资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的币种换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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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流程离婚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起诉环节,在此期间,您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申请书以及充分证明婚姻破裂的相关证据资料。
随后进入答辩阶段,如果对方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答辩,那么法院将把答辩状副本送达至您手中以供参考。
接着是庭审阶段,法院会举行公开或非公开的听证会,展开全方位的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需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和审查,从而全面地核实案件事实及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最后则是生效阶段,当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法律文书时,只要当事人签署确认,该判决便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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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精密编制盘点表格所谓盘点工作,并非盲目数数那么简单,事先做好充分预备显得尤为关键,譬如精心制作固定资产盘点表格。
在制作固定资产盘点表格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细致入微的处理,原因在于尽管同属某一类资产,然而由于型号各异,折旧年限与磨损程度亦有所差异,因此在固定资产项目之下务必详尽地涵盖名称、编号、规格以及厂商等诸多细节信息。
此外,数量及盈亏状况亦需明确标注,同时在盘点过程中,务必关注固定资产的具体位置,以免出现错误。
2、严谨记录盘点过程在实际盘点过程中,除了如实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外,更为关键的是关注盈亏与折旧问题。
首先,针对盈亏问题,诸如部分固定资产尚未入账或多计入账,部分固定资产已提前报废但仍在使用,甚至有部分资产超过折旧年限仍在继续使用等情况,均应引起足够重视。
其次,在盘点过程中,亦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以便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3、妥善处理盘点后续事宜在顺利完成所有固定资产盘点相关事务之后,财务人员还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成果,其中必不可少的便是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该报告乃是财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格所撰写的书面陈述,尽管无需过于拘泥于形式,但内容务必清晰明了。
报告作为对盘点工作的全面总结,必须准确反映出固定资产存在的各类问题,以便于领导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隐瞒、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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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能进行干股转让吗?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也会被认定为行贿,所以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干股一定要谨慎考虑,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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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完成债权转让之后,作为受让方的个体便具备了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权利。
当涉及到执行程序启动之前的债权转让行为时,债权受让人无需采取先行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的程序,而是可径直提出执行申请。
这是因为其申请早已由法院依法立案并进行了处理,具体体现为通过发出受理通知书,而非裁定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债权受让人已经成为了申请执行人,因而不需要执行法院再次下达主体变更裁定,并不必再进行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程序,而应直接展开后续执行行动。
债权人有权依据手中的借据或欠条,向审判机构申请支付令;
此外,若相应的债务者尚存在其他等值财产,债权人无论是在起诉之前还是在起诉过程中,均可向审判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和查封对方财产。
如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该行为可能构成违反不予执行裁判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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