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不了户,也要看是什么原因 情况
一、因为不可抗力
1、如因为不可抗力,则可以解除合同。具体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法律后果。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情况
二、卖房人事先不知道房子不能过户而签订了合同。 此时,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但卖房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抗辩,不履行合同,则买房人可以依据一百一十三条要求他赔偿损失。(如果上,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情况
三、卖房人明知房屋无法过户而签订买卖合同 此时,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