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缉厂光断叱登癸券含猾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规定:“购房人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在这一规定中,对以虚假材料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用了一个“骗”字。这个“骗”字用得好。可惜,用的力度还不够。对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了这样的力度,不愁治不住骗购行为。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理论,认定诈骗罪要符合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骗购经适房是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要求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年满16周岁以上、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任何一个购买经适房的人,都达到了这一条件;骗购经适房的行为,从客体上也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条件。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所谓经适房,就是比市场价要低的房子,差额部分国家要拿出补贴,让穷人买得起房子。骗购经适房,就是骗取国家补贴。君不见,骗购经适房的人,一倒手,就赚十几万、几十万。甚至都不用倒房子,倒卖一个经适房指标,就能净赚几万、十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