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拿走征收承包地补偿款的80%,是合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集体分给农民承包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变,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见,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当归集体所有或者村委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土地承包者,这部分的补偿费能占到总补偿费的20%,不算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