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该怎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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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的,可以直接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土地承包的有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该怎办?

一、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该怎办?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的,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条件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办理

1、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对于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存在违约的,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或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难以进行界定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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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征收农民土地,补偿费包括:1. 土地补偿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所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通常以近三年农作物收益为依据。2. 青苗补偿费,补偿因拆迁受损的农作物,按生长周期内最高产量市场价值结算。3. 附属物补偿费,针对受损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补偿,按法律规定操作。4. 安置补偿费,用于解决因征地产生的过剩劳动力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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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的土地补偿费是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但这我在网上就找不到了.你在自家地方去查吧.
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就但愿你们的村委会是清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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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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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当我们遇到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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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还有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关乎到能否和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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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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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杂案件、标的额大的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案件,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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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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