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该怎办?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违约的,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条件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哪里办理
1、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或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对于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存在违约的,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或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难以进行界定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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