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离职了,通常需要将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一起带走,后续可能会有用到该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比如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时,就业局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的那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档,不必提供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