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带走哪些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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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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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职时,请确保完成以下工作:认真交接工作并签署交接表,完成社保交接并取得证明,获取离职证明并在劳动手册上盖章。若涉及竞业禁止条款,请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这些资料对保障个人权益和后续职业发展至关重要,务必妥善保管。
离职要带走哪些资料

一、离职要带走哪些资料

在您申请离职之后,请务必领取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将工作方面的职责进行全面且认真地交接完毕,并按照规定签署相关的交接表格;

其次是必须确保社保方面的交接已经顺利完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维护个人档案的延续性和可靠性,还需获取离职证明,并且在劳动手册上盖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章;

最后,如果与公司之前有制定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建议妥善保管已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要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要带走哪些资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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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带走哪些材料
离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作交接表、社保等相关福利待遇交接证明、辞职证明文件,并在劳动手册上加盖解除劳务关系印章。若涉及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条款,需保留相关合同。请确保材料完备,以便顺利进行工作交接和个人资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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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带走客户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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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走客户资料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员工带走客户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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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作资料是否能带走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职后工作资料是否能带走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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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离职带走的资料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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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作资料可不可以带走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职后工作资料可不可以带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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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带走客户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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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带走客户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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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走员工资料,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离职员工带走客户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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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否可以带走公司客户资料
离职后,公司客户资源不可带走,因这触犯法律,侵犯商业机密。如劳动合同明示客户名单为商业机密,您必须遵守。即使在一般理解中不被视为秘密,您也有义务严守保密。请尊重并履行相关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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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走客户资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r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如本案中,JD企业主张的客户资料,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r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有些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被告属于企业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其对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但此点是存在逻辑错误的,即使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其也有可能存在不正当获取行为。
你好,前几天朋友跟我说要离婚了,但对方不同意,采取法律手段,起诉离婚开庭要带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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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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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怎么追究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怎么追究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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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跳槽带走全部客户资料 新单位被判共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报业网讯 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  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份,A原公司提出了离职。在离职的同时,孟维与原公司还签订了协议,承诺离职后将严格遵守双方商业秘密合同的内容。原公司并不清楚,其实早在5月份,孟维就将他们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客户资料等108份文件复制带回家,还带到了其以后的工作场所合成材料公司青岛办事处。  离职之后一个月,孟维就被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聘任为技术服务经理兼市场部区域副经理,主要负责将该公司的产品打入青岛海尔集团,并常驻该公司青岛办事处。2003年七八月份,孟维给新公司的传真材料中都载明了用于青岛海尔公司的141b组合聚醚的工艺参数及青岛海尔公司对流动性的特定要求。  日前,当南京原公司了解到这一切之后,将孟维以及其新单位一起告上了。认为,南京原公司针对青岛海尔公司研制的141b组合聚醚的配方及其特定流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公司对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构成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孟维将该生产配方及青岛海尔公司对组合聚醚产品流动性的独特要求披露给了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造成南京原公司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致使其成为青岛海尔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孟维与佛山这家合成材料公司共同侵犯了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孟维、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停止对南京这家公司上述商业秘密的侵害,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81242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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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带走全部客户资料 新单位被判共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报业网讯 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  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份,A原公司提出了离职。在离职的同时,孟维与原公司还签订了协议,承诺离职后将严格遵守双方商业秘密合同的内容。原公司并不清楚,其实早在5月份,孟维就将他们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客户资料等108份文件复制带回家,还带到了其以后的工作场所合成材料公司青岛办事处。  离职之后一个月,孟维就被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聘任为技术服务经理兼市场部区域副经理,主要负责将该公司的产品打入青岛海尔集团,并常驻该公司青岛办事处。2003年七八月份,孟维给新公司的传真材料中都载明了用于青岛海尔公司的141b组合聚醚的工艺参数及青岛海尔公司对流动性的特定要求。  日前,当南京原公司了解到这一切之后,将孟维以及其新单位一起告上了。认为,南京原公司针对青岛海尔公司研制的141b组合聚醚的配方及其特定流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公司对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构成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孟维将该生产配方及青岛海尔公司对组合聚醚产品流动性的独特要求披露给了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造成南京原公司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致使其成为青岛海尔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孟维与佛山这家合成材料公司共同侵犯了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孟维、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停止对南京这家公司上述商业秘密的侵害,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812427.55元。
跳槽带走全部客户资料 新单位被判共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报业网讯 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  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份,A原公司提出了离职。在离职的同时,孟维与原公司还签订了协议,承诺离职后将严格遵守双方商业秘密合同的内容。原公司并不清楚,其实早在5月份,孟维就将他们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客户资料等108份文件复制带回家,还带到了其以后的工作场所合成材料公司青岛办事处。  离职之后一个月,孟维就被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聘任为技术服务经理兼市场部区域副经理,主要负责将该公司的产品打入青岛海尔集团,并常驻该公司青岛办事处。2003年七八月份,孟维给新公司的传真材料中都载明了用于青岛海尔公司的141b组合聚醚的工艺参数及青岛海尔公司对流动性的特定要求。  日前,当南京原公司了解到这一切之后,将孟维以及其新单位一起告上了。认为,南京原公司针对青岛海尔公司研制的141b组合聚醚的配方及其特定流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公司对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构成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孟维将该生产配方及青岛海尔公司对组合聚醚产品流动性的独特要求披露给了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造成南京原公司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致使其成为青岛海尔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孟维与佛山这家合成材料公司共同侵犯了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孟维、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停止对南京这家公司上述商业秘密的侵害,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812427.55元。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走?虽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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