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仲裁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案件,最多六十日结案;
2、在劳动仲裁裁决书中,都会写明“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实践中,生效之日是指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终局裁决三十日内用人单位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十五日内双方没有到,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3、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人民,或者拒不执行生效后的劳动仲裁裁决书,那么多久才能支付,就不能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