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工人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准则:
1、一次性伤残补贴金赔偿准则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但最高为88226.
25,最低为17645.2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合并计量,准则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为21006.25元)。隶属工伤工人本人书面提议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工人距法定退休年纪超出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不够五年的,每减少2年扣除全部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出全部的90%。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或者解决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