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A昨天找到劳动局我母亲把你给的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和他们说了他们说可以算做一般工龄但是不能和后来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而且这还说这是2008年的条例不能适用到1976年那时候:感谢A我上网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看了发现条例里面含有争议(在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应当连续计算,要求新单位予以补偿.请问A一般工龄能不能和后来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如果能请教A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再次感谢A无私的帮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追问谢谢回答,劳动者是否只能依据合并后的计算年限:不服裁决再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