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办法,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人是没有的,并且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的;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可以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是否给予职工发放该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