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外国公司来华投资,同时,也带动和吸引了大批外籍人士来华就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来我国境内就业,需要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但在实践中,一些外籍人士未依法办理就业证和居留手续,有些外国人在一个单位办理了就业证,却在其他单位工作,有的持有旅游和留学签证的人在境内打工。这些未办理就业证的原因众多,有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本身不符合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条件,或者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有的是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故意不办理就业证。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相应就业证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因而其不能受到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