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2014年3月1日起,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08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元。有关德州最低工资标准的更多内容由编辑为您介绍。2014德州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50元调整为1080元,今年又提高了120元。自3月1日起,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08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元。相关内容: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提醒各位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