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该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否则不合法。
2、单位安排您加班,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加班费。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单位每天安排了加班8小时,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单位安排了调休是可以抵扣的。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的安排加班的证据,如通知、文件等。四,您可以与单位就业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