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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什么时候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过去的国企是什么时候开始为企业员工缴纳的?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0-04 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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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是在1986年10月份,初次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凡是1986年10月以后上班的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合同制,以前的工人,依然保持固定工的身份,形成了两个用工制度,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不缴费,1993年国家下发文件,全面实行合同制,全部进行缴费制度,从此在全国推广,各地的进度不一样,有的在1994年开始,1993年以前,我们国家不实行缴费制度,都是按照职工的工龄和档案工资计算退休费,当时,各个企业在职工发工资的时候,财务提取工资附加费,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留存,作为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支付,似乎职工不缴费,其实也在缴费,不过不在职工的工资中体现,职工感觉不到在缴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暗补。现在国家实行缴费制度,实行的是明补,职工在开支的时候,包括了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形成了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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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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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微信的钱随时被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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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详尽的查询,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这是执行法官的基本职责所在。
因此,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并且对于账户内的存款,法院具有执行权。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内的资金可能会被冻结,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则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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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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