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从两个方面来讲:
1、从工资上来讲,你11月30日离职,到12月15日来取11月工资,是你的权益。不必白做15天,如果你做到12月15日拿了工资走了,那么1月15日来取12月1日到15日的工资。
2、不告而别,大部分用人单位是不允许的,会针对这种情况出具管理制度,这个管理制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打官司,你也必输,这属于你单方面终止用工合同,需要交违约金。假如你所在公司规定不辞而别,扣当月工资(违约金),那么你12月15日来就拿不到11月份的工资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离职应根据用工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没有书面合同的,按相关法规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即使用人方没有正式批准,一个月后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