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这牵扯到众多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首先,农村住宅部准买卖,因此你的买卖合同肯定无效,
其次,没过户所导致的结果是物权并未发生转移,也就是产权还是原来的人,第三,你提到的夫妻共有财产,未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无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从整体分析,大前提是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住宅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买卖无效,款退回,产权不发生转移。但是在青岛的法律实践中,中院在审判类似案件中,引进了一个2年得失效,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买卖合同签订后2年内部宣告合同无效,则认为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因为,随着大量的拆迁补偿,很多以前的老房子面临拆迁,而这些老房子已卖给其他人,在金钱利益面前,很多人开始宣告合同无效,所以中院出台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其他地方,怎么实践还未知,从理论上分析,还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