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保证人)一并。
2、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提供履行债务担保的,在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将债务人与担保人一并至。由依法进行认定并作出判决。
3、但是,如果担保人只是提供一般保证的,虽然可以一并,但在就债务人的财产由强制执行无果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