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一旦发现老板恶意欠薪,作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3、劳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你可以去投诉,但不会产生类似于仲裁裁决这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劳动局管辖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怎样才能避免老板欠薪事件的发生?
要避免欠薪,预防是关键,大多数欠薪事件的发生,都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很多劳动者在做工时都没有与老板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这就壮大了老板恶意欠薪的胆,所以生活中劳动者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做一名“有心”的劳动者,随时保存能证明与所在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劳动纠纷中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种种风险与成本,可能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除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外,也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而单位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的。
四、追讨工资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