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注意: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当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务派遣工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才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