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罢免了王某的董事职务: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后经张某等人提议,这名召集人向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五福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年严重亏损,改变了公司的营销方略和投资方向,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张某等六人在这些董事中推选了一名董事作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会议,但不想遭到陈某的拒绝。在董事会上,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然而其董事长王某对此却不闻不问,五福公司董事会形成了一系列决议。随即。他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半年后。在召集会议时,竟然在最近一年半的时间内未召集一次董事会会议。旧公司法,停止了一些亏损严重的经营项目,基本扭亏为盈。该公司的六名董事(公司董事会共有十一名董事)看在眼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经股东会决议,联名要求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急在心里。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便出现了转机;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