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国家规定允许成立的“二重劳动关系”则新单位不缴纳社保是允许的;否则,必须在新单位缴纳社保,当事人不同意的,原则上应当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一、二重劳动关系如果这名员工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一些事业单位下岗或留职停薪人员的,和原劳动部都有文件,这类人员虽然保留原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与新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要注意下岗和失业是有本质区别的,下岗是没有岗位,但是很可能依然保留原劳动关系,如一部分停产的老国企,停产后大龄人员不辞退,转入地方设立的托管中心,社保部分由托管中心缴纳;而失业则是中止劳动关系。对于上述情况,你公司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这也就是俗称的“二重劳动关系”。
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并有缴纳社保,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解除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公司工作
1、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和缴纳两份社保,即便是因跨地区导致双重缴费,最终也要合并计算并予以扣减,因此,只要他原本有单位参保并没有中断,那么你们不给他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2、如果此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单位就业,除非国家允许的情况,否则新单位可能涉及非法用工的问题。如果其原工作单位发现此人行为并提出异议,那么新公司可能要牵扯到一个对原单位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