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在:
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
2、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商品房认购书内容不能显示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的,你可以主张其不具备合同效力。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