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您的陈述,初步判断,您与工厂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为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工厂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工伤保险),应当承担您的工伤待遇的全部支付责任。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本案中,如工厂破产,有破产财产的,应当优先支付您的工伤待遇。
4、本案中,如工厂系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出资人应当对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工厂破产,您也可以向工厂的出资人主张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5、本案中,如工厂系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如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混合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