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担保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