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辞职,比如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3、有求职意愿;
4、非东莞户籍。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申领资料说明:
1、申请人身份证;
2、《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需单位加意见盖章);
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申领流程:申请人向参保局递交资料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申请人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